断缴后重新缴纳如何贷款

2012-03-16 15:43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曾经08-09年在北京工作一年,期间正常缴纳公积金,其后断缴至今,目前新单位需要到今年7月份才能给缴纳公积金,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在重新缴纳后可以马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吗?谢谢您!
回复:申请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应符合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累计缴存即可,不需要连续缴纳。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