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2011年7月起未为我缴存公积金,导致公积金

2012-02-21 11:02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1.是否还能补交2.中国数码集团-北京世华国际金融信息软件公司已被上海大智慧收购,我于2012年2月10日与上海大智慧签订三方协议及劳动合同,请问该由哪一方为我补缴
回复:1、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2、住房公积金应当是由和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也就是哪家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哪家单位就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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