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账户已经建立超过12个月,中途因单位原因

2012-08-06 19:10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公积金账户建立10年1月份,在11年9月-12年1月期间因为新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不给缴纳公积金造成中途4个月的公积金没有缴纳,这对以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影响,如果有影响是否可以补缴,如何补缴?
回复:申请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应符合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累计缴存即可,不需要连续缴纳。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