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交公积金是否合法?

2012-08-06 19:04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交公积金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目前已经从此单位离职,如何补缴试用期期间的公积金,是否可以委托现在的单位补缴?
回复:1、公积金没有试用期一说,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发工资之月开始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当月工资进行核定。 2、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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