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积金缴纳规定

2012-07-23 14:50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4月16日入职,试用期两个月,公司答复试用期不给缴纳公积金,6月16日转正,但是公司人事答复公积金只能月初缴纳,由于我月中转正,所以当月不给我缴纳公积金,请问这种合法吗?
回复:公积金没有试用期一说,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发工资之月开始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当月工资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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