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多年后公司开始给上公积金,之前几年的是

2012-07-11 17:38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当事人和所在公司均符合缴存公积金规定条件,当事人入职某一公司时,公司拒绝给职工缴存公积金。多年后,公司才开始给上公积金,那么之前几年应缴未缴的公积金是否必须进行补缴?求相关政策文件和维权办法。
回复:1、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2、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