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我和爱人结婚四年多了,月初共同买了一套二手房,以我的名义用公积金贷了50万,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我爱人也参与了初审和批贷,并且我们双方都签了字,但是在办理产权证时未注意自有和共有的问题,现在产权证办下来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且共有情况中注明为单独所有,请问现在如果想把我爱人的名字加进去在贵中心应如何办理?我们的房本已抵押,咨询房管局说加名需要公积金中心开证明,请问这个证明应该如何开?我需要准备什么证件?请尽快解答,万分感谢!
回复:建议您与房屋管理部门核实需要提供什么证明,目前我中心并没有您所说的这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