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是否公司要上住房公积金

2012-07-06 15:19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的公司内部规定在试用期的三个月内不给上公积金,经协商公司仍不同意上,说是公司的规定。请问国家是否强行规定一定要上吗?我由于这个原因已提出辞职,如果要投诉应去哪?准备什么材料?谢谢
回复:1、公积金没有试用期一说,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发工资之月开始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当月工资进行核定。 2、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3、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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