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一年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合法吗

2012-07-05 14:52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您好!公司规定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才给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本人是想入职即缴纳公积金的,但是公司态度强硬,对普通员工都是如此规定,第二年才开始缴纳公积金。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之前一年的公积金吗?已离职的员工可以要求补缴吗?
回复:1、根据规定,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发工资之月开始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当月工资进行核定。 2、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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