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是否享有住房公积金

2012-07-06 10:43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与用工单位面试时,单位曾经口头允诺五险一金。后来过了试用期之后,单位找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与我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但合同上的条款没有细致写明我应该所受福利待遇。两年后续签合同时,我才发现用工单位并没有为我交纳公积金,并且以当初是口头协议并且单位无为劳务派遣工交纳公积金为由拒绝。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投诉,要求补交我的公积金?
回复:1、住房公积金应当是由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因此,作为劳务派遣人员,需要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要求自己的权利。 2、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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