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原来的单位由于资金困难,从2010年4月起就没给交住房公积金,答应之后补齐,个人应承担部分也每月按时从工资中扣除。我于2011年12月27日已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答应2012年4月底前给补齐,后又以没钱为由推到7月,但是至今仍未补。请问,如果公司一直说没钱我就得一直等吗?是不是要上必须全部员工一起交,不能先给离职的员工补?公司有没有可能只给在职的员工补而把我们这些离职的剩下?如果公司申请破产,那么所欠我们的公积金是不是没地方要了?如果我申请仲裁,公司会立即给补上吗?
回复:1、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2、建议尽早提供相关资料到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进行投诉。如果单位主体灭失,那么您们的住房公积金就无法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