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进行了组合贷款,是否能够在北京按第

2012-06-21 14:39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本人在北京工作,于2005年底开始交公积金,持续到现在。在异地老家,我朋友公司也兼职工作,一直也有给交公积金,并且于年初在老家购买商品房一套,进行了组合贷款,贷款还未还清。现想在北京购置商品房一套,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是否能够在北京按第一套房进行公积金贷款?
回复:贷款业务部门会根据您的信用报告及以前的贷款记录来判断您再次购房是否属于二套房。如果您对信用评估方面存在问题,您可以向信用中心咨询。咨询电话:6269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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