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的公积金由于公司变动是补缴的,可以申请公

2012-06-18 09:20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是2002年上的住房公积金,06年断了1年,07年4月开始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但是今年4月公司变更名称,5月补缴的4月的公积金,5月和6月是正常缴存,现在我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么?
回复:申请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应符合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累计缴存即可,不需要连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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