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离职,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给上公积金,

2012-06-13 23:24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2009年入职北京峙之弘源科技有限公司至2012年5月离职,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给所以员工上住房公积金,离职后能否要求补偿!
回复:1、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2、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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