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变更后公积金提取

2012-06-15 14:10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2011年买房(二手房)后办理了公积金提取,并约定按季提取。2012年工作单位变更,但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止,联名卡上公积金并未按照原来约定时间到账,请问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还是需要重新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工作单位和现工作单位在不同的区,分别在石景山和房山)
回复: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约定提取业务终止: (一)因职工个人申请的; (二)管理中心划款失败的; (三)累计提取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的; (四)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的; (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六)因约定提取当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导致连续三个提取周期划款失败的。 2、如果约定提取终止了,可重新提交申请,需要通过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理。办理时,应当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等单据。具体手续请联系所属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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