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面签时,非新属关系的

2012-06-14 20:56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的户口是上一个单位放在派出所的,换工作时没有转起户口,户口是非亲属的集体户口,户主是上一个单位的同事,户口首页也在原单位,但本人的户口页原件是我自己拿着的。 现在要办理公积金贷款,而且是组合贷款,代办中心说,非亲属的集体户口在面签时必须提供户口首页原件,户口首页的复印件盖上派出所的章就可以作为原件使用。 我咨询了户口所在派出所的户籍警,他说必须有上一单位的介绍信,才可以盖章。由于我的户口是在外地,我联系了上一单位的同事,户口首页是复印了,但上一单位不给开介绍信,说是由于我是办贷款,怕担责任,并且建议我把户口转走。我也问了档案所在的人才市场,他们已经不接收户口了。 这样一来,我没有介绍信,只有未盖章的户口首页复印件。 我妻子的户口是在人才中心,已经办好,是盖了章的户口首页复印件。 也就是说,我作为购房人,也是我们的第一套房,现在准备了妻子的户口首页的原件和户口页原件,以及我的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的户口页原件,是否可以办理面签手续? 贷款在即,信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领导给予解答,期待您的回复!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回复:如果您是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对于集体户口需要提供户口本人页和变更页,并不是必须提供首页。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