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有个问题比较头痛,想问一下,如下:我2010年在A公司的北京办事处工作,公积金是由北京来缴纳的(朝阳区管理部),2011年11月份因工作调动,调入A总公司(杭州)上班,故在11月份的时候,我把公积金已经转移到杭州来缴纳了。这期间,一直是在一家公司工作且没有中断过,一直是连续缴纳的。现在考虑到杭州买房,咨询过杭州这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是需要朝阳区管理中心开具一份证明,证明我在2011年11月份之前,在北京那边一直是连续缴纳的,这样才满足杭州这边的购房条件。因此想咨询一下,朝阳区管理中心能否出具证明文件?
回复:建议本人持身份证与单位开户管理部联系,说明上述情况,以便妥善解决。朝阳管理部位于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东四环外、大郊亭往东、朝阳交通队对面)。联系电话:59694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