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应该给我们上住房公积金

2012-06-06 15:06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们是在北京一直工作的劳务工,在单位一直工作了16年,现在签有无固定期合同,单位一直没给上住房公积金,我们的单位属于国有企业,请问我们是否应该有单位给上住房公积金?
回复:1、住房公积金应当是由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因此,作为劳务派遣人员,需要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要求自己的权利。 2、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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