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自动提取因换工作单位而停止了

2012-05-31 18:40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在2007年开始缴存公积金,随后在2008年办理了自动提取功能,每个月会自动存入我的交通银行卡上。2012年2月份,我更换了工作单位,发现公积金不再自动提取,不知为什么?注:前后两家公司都不是国管单位;2007年以来我提取的公积金总额未超过我的贷款总额;我在2009年还清了贷款。请问如何继续自动提供公积金?
回复: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约定提取业务终止: (一)因职工个人申请的; (二)管理中心划款失败的; (三)累计提取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的; (四)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的; (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六)因约定提取当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导致连续三个提取周期划款失败的。 2、如果约定提取终止了,可重新提交申请,需要通过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理。办理时,应当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等单据。具体手续请联系所属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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