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资房的定义

2010-03-11 21:20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申请住房公积金条例有下面内容: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请问这里所讲的集资建房是指什么样的房屋?集体房产证的房屋为什么不属于集资建房范围内?

管理中心回复: 1、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市的提取规定不能找到这一项规定,无法获识出处。
2、“申请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如下面内容”,是否指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如果要修改,是由部级以上的层面实施,而地市及以下都是基层执行部门,在执行中有问题,我们只能向省厅反映,再由省厅向国家部委反映,行政法规的修订,层面高、时间长、程序上非常严谨。你所反映的内容,应是地方的实施操作细则(目前各地有所不同),不必上升到行政法规上规定。
3、“请问这里所讲的集资建房是指什么样的房屋?集体房产证的房屋为什么不属于集资建房范围内”,我部门是资金管理部门,你所提取的定义我们不能给予权威的解释,你可咨询建设或房管部门。集资建房一般我们理解为由工作单位或其它单位负责向职工、群众募集资金并自行建设或委托建设,建好以后分配给出资的众人居住。集资建房与产权没有必然联系,集资建房可办集体房产证,也可办个人房产证。集体房产证只能证明产权归集体所有,而无法证实个人产权。没有个人房产证就无法证明个人有建造、购买住房的事实。集体房产证和集资建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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