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2010-02-27 16:16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本人在1999年用7.8万一次性付款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于2004年取得房产证,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取目前公积金帐户的余额?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购房(一次性付款,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交如下资料:
(1)《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6)外市购房的无需提供第2项,但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缴交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已出房产证的,只能一次性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之前的公积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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