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的住房公积金

2010-01-29 20:37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想问一下,在一单位公积金已交了3年,如果离职,暂时没找到接受单位的,是否要将公积金提出来?如果离职时不提,以后找不到接受单位没办法继续交的时候想再提出来能不能提呢?到时候再提应该怎么办理?是不是还要回原来的单位办理?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可以选择将公积金提取出来。
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如职工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则无需提供此项);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此种类型提取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直接在本市建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提取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需经公积金中心或中心派出办事处审核后办理提取。 gjj123好,好gjj123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指本市户口职工失业的)
1、失业证、失业备案表或就业失业手册(盖市劳动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