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用人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

2010-01-19 10:40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本人在政府事业单位任协管员,但单位一直未办理住房公积金,不是说法律规定的吗?电视广告也这样卖了!请问如何举报用人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请回我的邮箱!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非公有制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时间应在职工录用(含试用)后连续工作的一年内,具有强制性的。请携带个人工资证明单、个人劳动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或虎门办事处反映情况。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我们会保密,我中心对情况属实的投诉会安排专人跟进。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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