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离职支取住房公积金

2009-09-18 12:06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请问外地户口职工个人离职需要支取住房公积金时,能否将公积金转到其本人在省外的建行账号?还是一定要转到东莞的账号?另外,离职支取时是否需要同时消户?如果他本人有第2代身份证,办理这些支取业务时可以用第一代身份证吗?
注:以上都不是其本人亲自去办理,而是委托他人办理的。
盼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委托他人代办支取公积金业务时,必须将支取的公积金转入其本人的东莞建行活期账户内,不得支取现金,也不可转入异地账户或他行账户。
离职支取公积金属于销户支取。办理业务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除双方身份证、公积金存折、离职证明(如公积金账户被封存则无需此项)外,还需出示双方签名的委托书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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