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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单位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但不得高于20%。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承办银行开设专户,由承办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本文来自gjj123
2、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以个人名义购买。你如果暂没有新的工作单位的,就由原单位经办人把你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手续,直到有新的工作单位后,就可以把你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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