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定要帮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吗

2009-08-23 22:26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公司在07年11月份帮我购买了一份住房公积金,每月缴交192元,购买前公司讲了要自己全缴交192元。后我到建行销户,银行工作人员叫我別取消,住房公积金是公司出50%,个人出50%,有这规定吗;我现在离开了这家公司,续缴费怎办理,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
1、你单位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但不得高于20%。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承办银行开设专户,由承办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本文来自gjj123
2、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以个人名义购买。你如果暂没有新的工作单位的,就由原单位经办人把你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手续,直到有新的工作单位后,就可以把你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缴存。
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话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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