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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广州市来东莞工作,因为种种原因,广州公积金还未转入东莞账户,现在我在广州购房,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付完款项,合同日期为今年一月。 本文来自gjj123
请问我现在将在广州的公积金转入东莞的账户的话,是否可以作为合同签订日期前的公积金做一次性提取?还是会被认定为合同签订日期之后的公积金而不能够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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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是,我在广州有两个公积金账户(在两家公司),请问是否可以同时转入东莞的公积金账户? cp gjj123
谢谢! gjj123好,好gjj123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一、按照东莞市的公积金提取规定,一次性付款购房(未办房产证的)可以提取到商品房合同备案(或签订)日期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房价。
如果你现在把公积金从广州转移到东莞,如果手续正常,你应该还是使用之前在广州开户的那本存折而不需要更换存折,则上面还是会按照原先缴存的情况登记每笔金额,所以应该不会被认定成为合同签订日期之后的公积金。
此外,即使被认定成为合同签订日期之后的公积金,你也不用担心,因为一次性付款购房的还可以等到房产证出证之后,按房产证出证日期再办理一次提取,所以是否先转移并不影响到你这套住房的提取。
二、公积金按照归属地管理原则,正常情况下我们是可以接受两笔金额转入同一个账户的,但具体转移手续需要咨询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最好是先合并到一个账户然后再办理转移较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