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已婚职工出示结婚证原件);
3、收入证明(由职工的工作单位出具)原件或工资存折(已婚职工需出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没有工作的出示未就业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5、房租发票原件;
6、《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7、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①申请人所租住房必须是本市住房,且必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期限内申请;②申请人为外市户口职工,租住单位集体住房或宿舍,没有房租发票的,可提供收据或单位证明//www.dggjj.cn/bszn/TQ_bszn_tiqu_mx.asp#zqmx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