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变动需要调增住房公积金

2010-04-07 23:22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由于我司在4月份要增加工资,同时要增加公积金,但贵中心和银行都答复不能在4月增加,是否确实不能增加呢?我看到“东府〔2007〕115号”第十六条规定“ 单位应在每年7月份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去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工资调整情况确定下一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缴存基数。在8月份调整缴存基数的可直接到承办银行办理,其他月份确需调整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再到承办银行办理。”为何我司咨询到的结果都说不能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上一年度是指去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因此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和08年1月16日我中心发出的《关于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间的通知》,缴存基数一年度调整一次,不是因为职工的月工资调整而调整的。单位应在已缴存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后,但七月份住房公积金未汇缴之前,携带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基数时使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通知》内容详情可浏览一下网址: //www.dggjj.cn/newsfile/2008-1-17/2008117105616.asp?id=355&SmallClassID=11 本文来自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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