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自住住房

2010-04-07 11:28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请问翻建自住住房,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如何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请详细说明,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如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镇区办事处办理: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房产管理局核发)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局核发)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翻建当月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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