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变更

2010-03-12 10:50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单位去年年底帮我用身份证号开了公积金账户并缴费,我的户口去年12月已转入东莞,新的身份证还没拿到,但身份证号码不会变更,现在单位要帮我们去申请存折或者卡,要我们提供身份证,请问我应该拿我现有的旧身份证去还是等新的身份证发下来再去办理?户口的变更会影响缴费的金额或者条例会相应变更吗?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需提供新的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第八条规定,不论职工是否属本市户籍,职工和单位均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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