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的问题

2010-03-11 09:00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1、关于申请贷款,要求连续6个月应该怎么理解,比如我历史上曾经连续10个正常缴存了,然后因工作变更中断了3个月,然后现在最近6个月都缴存了,但其中有一个月是补缴的(且补缴已经完成),请问现在可以申请贷款不?是考虑最近6个月连续,还是可以考虑历史上有过连续6个月呢?
2、在实践中,如果开始为员工缴存公积金后,其中有一个月员工请假没有工资收入,那么这个月无法代扣员工个人部分,从而造成中断,可以吗?企业就可以不缴存这个月的公积金吗?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1、按规定在本市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没有欠缴、被封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都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里是根据最近6个月的连续缴存情况来确定的,补缴不算正常缴存。2、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承办银行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由所在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管理: (一)职工停薪留职或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 (二)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并经本人申请的。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cp 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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