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后是否可申请补交

2010-03-11 08:34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根据“单位申请补缴时必须已为职工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而且补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是正常缴存的”这个条款,是否说明了如果员工已经离职了,即使之前所在单位存在漏检、少缴、未缴公积金的情况,也不可能要求企业再为员工补交公积金了?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由于你没有提供真实姓名或者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因此无法核实你以上描述的有关情况。希望当事人在反映请况时,能够提供真实详细的资料包括(真实姓名、公积金账号和联系电话等),以便于我中心工作人员核实跟进当事人反映的情况。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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