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存比例的调整

2010-03-09 08:21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在缴存业务指南上看到,缴存基数的调整有写是每年7月统计然后在7月份缴存前申请调整,此时不需要公积金中心审核。我的问题是,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是不是允许在7月份以外的时间也可以申请调整,前提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并获得批准?调整后的执行是立即生效吗?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在单位应在每年8月份(汇缴期为7月份)直接到单位开户银行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www.dggjj.cn/newsfile/2008-1-17/2008117105616.asp?id=355&SmallClassID=11;单位调整个人缴存比例或单位缴存比例,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再到单位开户银行办理//www.dggjj.cn/newsfile/2008-11-28/2008112884258.asp?id=409&SmallClassID=11。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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