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支取

2010-03-04 18:47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许久,没有上班,生活较困难。但我的医疗单据已作报销用,无法用来提取住房公积金。请问我可以凭单位证明我收入拮据来提取公积 金以解决生活费用不足的状况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不能凭单位证明,可以是社保的证明。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扣除社保报销的费用),直至病患者康复为止。
1、首次办理应提供以下资料:
(1)公积金缴存人和病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缴存人与病患者为夫妻关系的提供此项);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缴存人与病患者为同一户口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供此项);
(4)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与病患者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供此项); cp gjj123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一般要求夫妻双方出具);
(8)未就业证明原件(未就业的到当地村委或社区出具);
(9)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收据、发票及社保的票据);
(10)《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表格可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公积金中心领取);
(1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12)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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