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与住房公积金

2010-03-04 17:03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常年租房住,怎么样,才能够用住房公积金来副房租呢?
再者,如果我要在广州租房,能不能够用这里的公积金.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婚的职工需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婚的职工则改为出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收入证明(由职工的工作单位出具)原件或工资存折(已婚的职工则需出示夫妻双方的);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市地税局缴交的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7、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①申请人所租住房必须是本市住房,且必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期限内申请;②申请人为外市户口职工,租住单位集体住房或宿舍,没有市地税局缴交的房租发票的,可提供收据或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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