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母亲患肝癌晚期,治疗费用很大,给生活造成很大困难,想提取公积金,但是我和母亲的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我的户口和父亲在同一户口本,属于不同的两个派出所的,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科,答复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我和母亲的母子关系,也咨询了当地的市户籍科也是同样的答复。
请问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通过变通的方法,间接证明母子关系呢?先证明我和父亲的父子关系,在拿父母的结婚证,来证明呢?
我现在内地,过几日返回东莞上班,正忙着收集各种资料,盼尽快回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可通过提交户口本及结婚证间接证明母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