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是否可让公司补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2010-02-23 16:18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2004年入厂工作,公司至今没有交纳住房公积金,现今我离职了,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之前6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手续应该怎样办理?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你好!请携带个人工资证明单、个人劳动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或虎门办事处反映情况。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我们会保密,我中心对情况属实的投诉会安排专人跟进。希望当事人在投诉或反映问题时,能够提供真实详细的资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等),以便于我中心工作人员核实有关情况。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