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情况。我03年从现单位委派到一合资单位工作,工资由合资单位发放,由于标准相差较大,合资公司按其标准(包括本人缴交和公司部分)计提后,除按我原单位缴交基数转会我原单位缴交公积金外,其余部分记公司挂账(因我公积金账户没及时转倒合资公司,只能暂按原单位标准缴交),05年后公积金账户转到合资公司。由于各种原因原计提挂账部分没有及时补缴进去,请问按政策和有关规定现在能补交吗和如何办理补交?如不能应怎处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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