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该怎么补缴

2010-02-10 14:57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本人之前在东莞东城上班,公司有给我缴纳公积金,现在的账号还封存在原单位。09年7月6号到长安新科上班,按照公司规定,试用期6个月后公司开始缴纳公积金,1月份开始购买。今天人事告诉我由于我的账号封存在原单位,不能续缴,要我销号或者办理转存手续,今天已经是2月10,公司在2月12日前出粮,时间来不及办理。相关人员告诉我办理不了就只能从2月份开始购买公积金,1月份的就不能购买了,
gjj123好,好gjj123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去争取这个月的公积金福利!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非公有制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时间应在职工录用(含试用)后连续工作的一年内。请携带个人工资证明单、个人劳动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或虎门办事处反映情况。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我们会保密,我中心对情况属实的投诉会安排专人跟进。希望当事人在投诉或反映问题时,能够提供真实详细的资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等),以便于我中心工作人员核实有关情况。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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