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在本市购买公积金的,如需提取公积金,必需在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在外市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买房分一次性付款购房和贷款购房。
1、购房(一次性付款,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交如下资料:
(1)《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6)外市购房的无需提供第2项,但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缴交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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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出房产证的,只能一次性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之前的公积金余额。
2、购房(一次性付款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交如下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6)外市购房的无需提供第2项,但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缴交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本市房只能提取《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上盖有房地产交易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前的公积金余额,外市房只能提取到《商品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前的公积金余额。
1、购买住房归还贷款本息,首次办理
(1)《个人购房借(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龙卡;
(4)还款存折(存折补登显示最新还贷款记录,或最新还款清单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贷款逾期三期以上(含三期)的,需先还清所欠贷款后方可办理提取。
说明:①凡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公积金贷款的除外),另需提供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可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dggjj.cn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②如借款人的其他关系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则另需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公安局出示的户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购房时申请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以上材料全部无需提供复印件。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④商铺、写字楼、车位、住房装修及未在房产管理局备案不具备产权的住房贷款不能提取。
⑤此类提取,在正常供楼还款期内,自首次办理提取后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直至全部结清贷款本息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