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购房及婚后购房的问题

2010-01-29 13:12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和老婆是在2009年9月份买的二手房,9月份在房管所签的合同,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也是两个人的),并在10月9日交的契税,我们在11月23日登记结婚,房产证出证是11月30日,公积金贷款合同是我的名字在今年1月份签订,想问一下我老婆是否还可以申请用公积金贷款在购买一套房子?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现在你老婆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再买一套房。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你在今年1月份签订了公积金借款合同,这之前你已经结婚,只有当你还清这笔公积金贷款满1年后,你们夫妻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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