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可以申请把你在青岛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东莞的单位继续缴交,因转移程序按转出地规定办理,因此请详细咨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转出的手续。农村自建房可以办理提取,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交如下资料:
(1)房屋在建的: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国土局核发)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局核发)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当月余额。
(2)房屋已建好的:
①《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④《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已出房产证的,只能一次性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之前的公积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