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少交住房公积金是否能追回?

2010-01-15 20:17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公积金管理领导:


我从7月进该公司,但公司给我买的公积金从11月开始。我联系行政部的经手人得到的答复是:公司是从试用期后开始买,说我试用期2个月,而其通知我写申请在11月。公司规定只能从申请日期开始,所以只能从11月开始买。
我的问题是:

本文来自gjj123

1.此公积金是否为法律法规强制的?
2.是否从进厂开始计算?
3.能否帮忙用什么办法要求公司补回? gjj123

盼复为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是的,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的。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非公有制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时间应在职工录用(含试用)后连续工作的一年内。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