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已在东莞买商品房,这两年一直都是我先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供。现在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款已从广州转入东莞,并在东莞的新单位开户缴存了两个月,请问我现在能否调用我在东莞的住房公积金存折里的钱和我先生一起供我们家买的那套商品房?还是要等在东莞缴足六个月后才能动用我的住房公积金呢?如果现在就可以我需要办理和提供哪些材料?多些!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应该是想提取你在东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来还贷,那么你只要材料齐全即可办理,而不是需要等缴六个月之后才能申请提取(六个月的缴存期是指贷款而非提取)。
但是还需要知道一些具体的信息才能回答你的问题,包括你们购买住房时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借款人是谁?你丈夫在东莞是否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有没有办理按月自动划扣业务等等。所以建议你留言说明详细情况或来电咨询2233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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