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公司是上市公司,但没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这符合规定吗?
(2)针对大部份企业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政府有何办法执行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
(1)根据你提供的单位名称,经系统查询,该公司没有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请携带个人工资证明单、个人劳动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或虎门办事处反映情况。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我们会保密,我中心对情况属实的投诉会安排专人跟进。
(2)我中心有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工作,并且通过建立中心网站、播放电视宣传片、悬挂广告牌、印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小册子、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会等方式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因全市企业数量比较多,公积金工作人员有限以及许多企业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认识不多、了解不够深入等客观原因,使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难以在短时间内达到全覆盖。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