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土地使用证的旧房重建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2010-01-13 23:02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有一处旧房,仅有土地使用证,但无其他住房。也无更多的钱去购置新房,希望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改善环境,能否?如何办理?乞望赐教,急。。。。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其他房产作抵押,根据你所说,无其他住房的情况下,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2、翻建自住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3、翻建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如下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东莞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东莞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3)《国有土地使用证》(东莞市国土局出具),(4)设定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5)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抵押人)。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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