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0-01-11 10:42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因本人在12月第一次购买房(二手房),现在有关的购买合同以及房产证正在房管所办理当中。因我是通过朋友(非银行或信贷)借款一次付清楼款的,请问在相关证件出来后我能否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以及该怎么办理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是属于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则只能凭房产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包括:
(1)《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6)外市购房的无需提供第2项,但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缴交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已出房产证的,只能一次性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之前的公积金余额,且不得超过房价。带齐相关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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