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后,在东莞能再次贷公积金吗?

2010-01-05 20:46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2006年,我在广州工作买了一套自住房,并申请广州公积金贷款,还有10年还款完毕。2008年,我因公调到东莞工作,并在东莞缴纳公积金,现在想在东莞买套房,问是否能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借款人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未清偿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得再申请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确因改善自住住房条件需再次贷款的,可在贷款还清之日起12个月后申请。因此,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现在不可以在我市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贷款管理科电话22337076、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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