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资企业的公积金问题

2009-12-29 22:48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在东莞的港资企业是不是一定要帮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有,可不可以要求企业申请?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1)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第三条规定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请携带个人工资证明单、个人劳动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常平办事处、塘厦办事处或虎门办事处反映情况。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我们会保密,我中心对情况属实的投诉会安排专人跟进。你如果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常平办事处电话81178992、塘厦办事处电82772882、虎门办事处电话85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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