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自住房

2009-12-23 14:20   来源: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之前有留言编号为8624,9930,但是还是不能解决我目前的问题,就是目前我老家没有房地产权证,只有土地使用证明,因为还没有建房,准备在1月中旬开始建房,未发新的房产证,所以我想问如果我需要现在提取公积金,是否只需要提供以下3个证件就可以了。
1.土地建设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公积金龙卡。 gjj123好,好gjj123

盼复,非常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因自建房屋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分为在建中提取和已建好提取2种情况。
(1)房屋在建的: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国土局核发)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局核发)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当月余额。
(2)房屋已建好的:
①《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④《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注:已出房产证的,只能一次性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之前的公积金余额。

gjj123

如果是翻建住房,则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当地市房产管理局核发)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地市城建规划局核发)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个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建行网点领取;
注: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翻建当月余额。 本文来自gjj123

请参照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否则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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